信息化服务

部门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虚拟机托管服务条款

发布日期:05/30 点击:

一、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山东师范大学各教学科研单位、各部门。 

二、虚拟机托管服务条款 

1、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山东师范大学校规校纪,以及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2、托管服务器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提供。 

3、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最快时间的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的恢复,托管部门须登录我校综合服务平台的“一站式服务”,发起虚拟机服务申请流程,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开通。 

5、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对虚拟机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 

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保留因托管部门违反服务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7、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三、服务内容 

1、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 

2、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四、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不承担责任。 

2、由于ISP(Internet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咨询电话:86180370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xxh@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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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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